根据有关规定,拟认定遂昌元伟家庭农场等153家单位(或个人)为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。(名单附后) 一、公示时间从2017年9月22日起到2017年9月28日止,共7天。 二、在公示期限内,对公示对象若有疑议,均可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,在反映时应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核实。 三、公示受理电话: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机关党委(纪委)0571-88007055、88007318。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
2017年9月22日
局产业处
附件:2017年全省第二批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拟认定名单.xls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