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“一打三整治”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“一打三整治”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第一次督查的通报 浙海渔振办〔2017〕30号 沿海各市、县(市、区)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“一打三整治”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杭州、湖州、金华、衢州、丽水市渔业主管部门: 为坚决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幼鱼保护《决定》、农业部新伏季休渔制度,贯彻落实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“一打三整治”协调小组第四次成员单位(扩大)会议(以下简称“四次会议”)、全省“幼鱼资源保护战、伏休成果保卫战、禁用渔具剿灭战”视频会议(以下简称“三战启动会”)精神,根据《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综合执法督查的通知》(浙海渔振办〔2017〕24号)要求,5月25日至6月14日,由我办牵头,组织省委政法委、省农办、省发改委、省经信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海洋与渔业局、省边防总队、浙江海警总队等16家省直单位共计50余人成立7个督查组,分赴宁波、温州、舟山、台州、嘉绍、杭湖、金衢丽等地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“一打三整治”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第一次综合执法督查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 一、督查简要情况 各督查组采取听汇报、查台账、看卷宗并结合一线走访、现场指导和明察暗访等形式,深入基层,实地突击检查各地港口码头、捕捞渔船(网具)、渔运船、造船厂、水产品市场、鱼粉加工厂、大排档等,对各地渔场修复振兴特别“三战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。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,全省各地特别是沿海各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,各部门密切配合,能及时贯彻落实省“四次会议”、“三战启动会”会议精神,认真组织“三战”执法行动,执行新伏休制度,全面开展幼鱼保护,严打涉渔“三无”船舶,组织开展取缔禁用渔具,整治“船证不符”渔船和海洋环境污染,紧抓渔业安全生产。各地在海陆联动、执法部门合署办公、幼鱼保护及新伏休制度宣传报道、禁用网具取缔、海陆同步休渔、渔船安全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工作成效,“‘五无’渔业乡镇”创建、应休渔船“星级管理”、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创新点、亮点频现。 二、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 认真对照《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综合执法督查的通知》要求和今年工作安排,我办在督查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,如部分地区在思想上重视不够,部署落实不到位,相应工作机构未能建立运行,幼鱼保护工作明显滞后;有些地区渔船建修造存在安全隐患,“船证不符”整治和渔具整治亟待加强,水产品交易市场索证索票有待规范;有些地区渔民统筹保障有待提高,休闲渔船经营管理有待强化等等。对上述督查中发现各类问题,我办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梳理,汇总形成问题清单(详见附件)。现将情况通报你们,请认真对照问题清单,专题分析研究,深刻剖析原因,明确工作举措,抓好整改落实。各市协调办(渔业主管部门)将本市整改落实情况包括问题清单涉及县(市、区)需要整改内容,于7月15日前函报我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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